指广播节目的现场制作、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,还包括互联网广播。
广播节目制作服务,指广播电台制作的节目; 新闻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音乐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文艺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娱乐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经济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体育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教育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交通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儿童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法制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婚姻家庭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生活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少数民族语言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广播剧制作服务; 其他广播节目制作服务; 广播节目播出服务; 国内广播节目播出服务:新闻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音乐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文艺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娱乐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经济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体育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儿童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法制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婚姻家庭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生活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少数民族语言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广播剧播出服务、其他国内广播节目播出服务; 国外广播节目播出服务:外国广播剧播出服务、其他国外广播节目播出服务; 付费广播节目播出服务:音乐点播广播节目播出服务、其他付费广播节目播出服务; 互联网广播节目播出服务; 广播节目进出口交易服务:广播节目出口服务、广播节目进口服务; 其他广播服务:广播节目发行服务、广播电台各种辅助服务、其他未列明广播服务。; 下列服务列入本分类; 数字广播(数字广播节目制作、播放和基于广播电视网、专网及定向传播数字广播节目)。;
广播信号的发射、转播(发射台、转播站、中继站等),列入6322(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); 有线广播和互联网广播的传输、接收、接入等服务,列入6321(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); 在广播电台播出,由非广播电台的单位(如文化传媒公司等)制作的节目,列入8770(录音制作)。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