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各级政府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主要面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长期照料、养护、关爱等服务机构的活动。
老年人养护服务(养老院、老年福利院、老年公寓、敬老院、光荣院等); 残疾人收养、托养和照护服务。;
为老人、五保户、残疾人、孤儿等提供不带住宿的帮助活动,列入8521(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)。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