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对1500m以上海洋的石油、天然气等专用开采设备的制造;不包括1500m以下浅海和陆地石油、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及相关漂浮设备的制造。
海洋油气钻井设备:海洋石油钻机(钻井包)、修井机(修井模块)、钻机零部件、钻井工具、泥浆系统、钻井系统、其他海洋石油钻井设备和配件; 海上油气开采处理设备:海洋油气开采设备、海洋油气处理设备、平台井口装置、平台防喷器、井控设备、油气水处理系统、其他海洋油气开采处理设备; 海洋油气固井压裂设备:固井撬(船)、压裂撬(船)、其他海洋油气固井压裂酸化设备; 其他海洋钻井设备。; 下列产品制造活动列入本分类; 深海油气田勘采成套装置智能控制系统; 安全防护及监测检测系统; 钻井平台设备补偿系统:钻柱补偿系统、隔水管补偿系统、其他设备补偿系统; 海洋试验; 海洋装备检测、试验、认证公共服务平台; 钻井船定位绞车; 水下采油树、防喷器; 水下成撬化生产装置; 水下采油采气设备; 石油钻采用水下立管和隔水管系统; 水下设施应急维修设备; 水下应急减灾和消防设备; ROV/AUV和多功能水下机械手; 水下管汇; 水下控制系统; 脐带缆系统; 天然气预处理及液化系统; 压缩机(石油钻采专用); 分离器(石油钻采专用); 增压泵(石油钻采专用)。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