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发射设备及器材的制造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控设备; 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:广播专用录音、放音设备,音质加工与信号处理设备,监听机(组),其他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; 视听节目制作及播控设备:广播电视专业录、摄像机,视频切换台,视频矩阵,非线性编辑设备,虚拟演播室设备,信号源设备,视频信号处理设备,电视信号同步设备,其他视听节目制作及播控设备; 电视转播车及现场新闻采集车;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; 广播发射设备:短波广播发射机、中波广播发射机、调频广播发射机、数字声音广播发射机、调频同步广播设备、调幅同步广播设备、其他广播发射设备; 电视发射设备:模拟电视发射机、数字电视发射机、电视差转机、电视转播发射机、其他电视发射设备; 卫星电视设备(部分):卫星电视上行发射设备、卫星电视接收转发设备、其他卫星电视设备; 广播电视微波传输设备:点对点数字微波中继设备、多频道多点分配系统(MMDS); 有线电视网络设备:有线电视网络前端设备、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设备、有线电视电缆分配系统及终端设备、其他有线电视网络设备。; 下列产品制造活动列入本分类; 数字广播电视发射设备; 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(摄像、录制、编辑、存储、播放等数字电视前端设备); 传输网设备; 下一代融合媒体分发网设备; 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射设备; 移动多媒体广播接收设备; 高清/超高清广播电视制播设备。;
卫星广播电视通信设备制造,列入3921(通信系统设备制造);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、发射天线和天线控制器的制造,分别列入3932(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)、3933(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); 家用摄像机的制造,列入3953(影视录放设备制造)。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