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用于航标的各种器材,以及不以航行为主的船只的制造,不含海上浮动装置的制造。
航标器材:浮筒,浮标、浮罐,其他航标器材; 内陆水域用浮舟,浮吊,浮柜,潜水箱,隔离舱,泊位平台,作坞门用浮动结构体,其他浮动结构体、浮式装置。;
内河航道、港口和海港用的安全或控制设备的制造,列入3596(交通安全、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); 航标灯等交通、安全电力视听信号装置(如信号灯)制造,列入3891(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); 灯船、消防船、起重船等,列入3731(金属船舶制造)。;